镜头里的宋农︱碾子河瀑布
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
不断规范诊疗行为
切实预防医疗纠纷
近日
秀山县卫生健康委公示
2025年
第九批
行政处罚信息
案情详情
秀山县弘济医院
因
未按规定
上报传染病疫情
秀山县芽美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
因
未取得医疗废物暂时贮存
一次性纸塑袋案
被行政处罚
相关法条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第六十九条第(二)项规定
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口腔门诊,或者隐瞒、谎报、缓报传染病疫情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,通报批评,给予警告;造成传染病传播、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,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法给予降级、撤职、开除的处分,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《消毒管理办法》第四十一条
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、第五条、第六条、第七条、第八条、第九条规定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;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,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口腔门诊。
来源:秀山县卫生健康委